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-2016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2016〔116〕号)要求,教育厅要求各高校统计上报专任教师学术兼职情况。请各学院(部、研究院)组织填写汇总表,并于1月11日前报送科研处。

序号

姓名

学术兼职情况

专业方向

备注

备注:统计2016年12月31日时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、全国一级学会常务理事、一级期刊、核心期刊、国际重要期刊编委及其他省部级学术机构兼职情况,同时提供佐证材料。

科研处

2017.1.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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